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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7-19 產業情報 >> 企業經營難免會遇到不可預期的事發生,若事情對公司可能產生營運損失,在會計處理上應如何認列?

    企業經營時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利的事情,導致公司未來可能產生損失(經濟資源流出),這個可能的損失我們稱為『或有損失』。

『或有損失』在會計上又分為2種:
1種叫作 應入帳的『負債準備』

2種叫作 不用入帳的『或有負債』。

那如何區分這兩者呢?

IFRS規定或有損失若全部符合下面3個條件的叫作『負債準備』,若未全部符合的則稱為『或有負債』。

★條件一、係由過去事項所產生的現時義務 (存在機率大於50%)

為何要求存在機率要大於50%?這是因為有時候義務到底存不存在還不確定。例如公司被人提告侵權了,這時到底公司有沒有侵權行為還待法院判定,碰到這種無法確定 義務 存不存在的情形,就要估計一下現時義務存在的可能性了,如果存在的機率大於50%才算是符合第一個條件。

★條件二、很有可能須流出經濟資源(流出可能性大於50%)

意思就是要有50%以上的機率,使得公司應該賠錢給人家。

★條件三、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:

意思就是要賠多少得要能夠合理估計,估計得出要賠多少,才能知道要認多少負債。

    但要特別說明一下,要說義務金額無法可靠估計,這個只有在「極少數情況下」才能成立。(例如:開車撞到外星人)

    換句話說,如果現時義務存在機率大於50%、經濟資源流出的機率大於50%,企業若想以「金額無法可靠估計」來逃避負債的認列是很難過關的。只有全部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或有損失, 才可以算是『負債準備』,這時企業應將該損失及負債入帳,反應在公司的財務報表上。

    若分辦出或有損失只是『或有負債』的話(3個條件未全部符合),這時企業不用把『或有負債』入帳,但應揭露該『或有負債』,讓報表閱讀者知道公司存在這樣的一件「潛在不利事項」。除非該『或有負債』導致經濟資源流出的可能性很小,企業才可以不用揭露該『或有負債』。

資料來源:白話會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