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二條 綜合損益表得包括下列會計項目:
一、營業收入。
二、營業成本。
三、營業費用。
四、營業外收益及費損。
五、所得稅費用(或利益)。
六、繼續營業單位損益。
七、停業單位損益。
八、本期淨利(或淨損)。
九、本期其他綜合損益。
十、本期綜合損益總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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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條 損益表之項目分類如下: 一、營業收入。
二、營業成本。
三、營業費用。
四、營業外收益及費損。
五、所得稅費用。
六、繼續營業部門損益。
七、停業部門損益。
八、非常損益。
九、會計原則變動之累積影響數。
十、本期純利(或純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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